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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與榮剛換股案董事遭告背信 北檢不起訴

本文共372字

中央社 記者吳家豪台北21日電

遊戲通路廠智冠與特殊鋼廠榮剛去年12月宣布換股,智冠小股東質疑欠缺必要性,今年1月控告王俊博等6名董事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智冠今天表示,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作成不起訴處分。

智冠發布重大訊息指出,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以及獨立董事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均獲不起訴處分。

智冠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並指明告發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完全未舉出具體事證,且智冠董事會決議先前已委獨立專家,對換股比例提出合理性意見書,董事及獨立董事基此為決議換股比例,難認有不合理之處。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智冠認為,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經營與獲利,對智冠穩定獲利有所助益,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的合作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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