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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同意新彰數位終止經營 且要讓原訂戶可以退款

本文共47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新彰數位有線電視申請自2024年7月1日起解散終止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同意其申請終止營運許可,不過先前新彰數位只將約兩萬多的用戶全部轉給凱擘旗下的新頻道有線電視,而凱擘剛被公平會處分並處以巨額罰鍰,加上NCC也在調查其市占率的問題,因此不同意新彰數位只安排將用戶整包轉給新頻道的做法,要求新彰數位要讓用戶可以退款、選擇其他業者選項。

NCC指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系統台要停止營運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訂戶。新彰數位及擬承接訂戶之新頻道公司(屬凱擘集團)也到會面談。但近期公平會認定大富媒體與凱擘集團與台固集團、大新店及屏南有共同經營行為,NCC對業者是否違反水平管制有疑慮,需時間蒐集具體事證及調查,因此新彰提出的「訂戶轉接計畫」中有關新頻道公司承接訂戶部分不予許可,原訂戶應該可以退費、重新自主選擇收視管道。

NCC表示,為了消費者權益,要求新彰數位公司設立服務專線、網站等各種管道通知訂戶外,新彰數位應備足額資金以辦理訂戶退費事宜或依訂戶意願協助轉訂。NCC後續亦將會同彰化縣政府與新彰數位舉辦說明會解答訂戶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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