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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籲勿使用中國北斗衛星設備 違者最高罰500萬

本文共483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

NCC今天提醒,漁民出海工作時,不要使用中國的北斗盒子及北斗海聊等設備,這些衛星通訊設備涉及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依照電信管理法,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在臉書粉專發布宣導貼文,提醒漁民出海工作時,不要使用北斗衛星通訊設備;原因是中國的北斗盒子及北斗海聊等設備,可連接至未經核准的衛星通訊網路,如未經核准輸入、違法販賣及使用相關設備,都涉及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以罰鍰。

NCC表示,使用北斗盒子等衛星通訊設備,涉及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可開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NCC也說明,北斗衛星通訊設備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必須經過型式認證,未經核准輸入,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入器材;未經審驗合格、違法販賣,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6條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NCC表示,漁民出海工作時,如果需要使用通訊設備,請使用國內合法的Inmarsat或Thuraya衛星通訊設備,既符合法規,有需要也可以獲得保護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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