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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1440萬元不服 中嘉表示收到處分書再研議與救濟

NCC針對三立入股中嘉案做出裁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孫淑君
NCC針對三立入股中嘉案做出裁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孫淑君

本文共3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4)日以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涉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第2項規定,核處各系統業者120萬罰鍰,合計裁處罰鍰1,440萬元,中嘉今天回應,NCC指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並非事實。中嘉將於收到處分書後,再據理研議與救濟。

中嘉集團表示,旗下12家系統業者作為被投資公司,除公司自身股東名冊外,並未取得各股東之上層或間接持股者名單,主管機關調查的第一時間即發函予上層股東,懇請各股東惠予配合提供資料,已依法配合調查,絕無「意圖規避」。

中嘉集團表示,尊重NCC的監理要求,本次遭受裁罰實深感遺憾,中嘉集團將尊重NCC的監理與指導,並配合予以改善或修正,但對於裁罰,中嘉將於收到處分書後,再據理研議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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