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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上層股權違約轉讓 NCC 要求8月底前賣完股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針對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違規賣給三立集團大股東,違反2018年中嘉案的附負擔條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以違反有廣法、每家罰120萬元、共裁處1,440萬元罰鍰,並要求中嘉管理公司泓順公司必須在5月底找到買家、8月底賣出三立持有的15%股權,限期改正其股權結構,以符合當初附負擔規定。

NCC指出,本案調查期間,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涉及違反有廣法第74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其應受責難情節嚴重,對未來監理有線電視產業影響重大,經委員會審議後決議核處各系統業者120萬元罰鍰。另外,中嘉集團未來須每季申報股權架構到最終自然人,不得只是上兩層股東。

NCC表示,三立這次雖然是大股東違規買股,與三立電視本身無關,但三立這次的違規,將來勢必在換照、評鑑時列入考量。

中嘉雖提出幫三立「六加六」期間賣出股權的要求(六個月找到買家、六個月完成交易),不過NCC主委陳耀祥昨(23)日就已經預告,不接受中嘉提出的條件,一定會更早要求三立賣股,今天將期限縮短為「四加三」,在5月底前要申報賣家身分,在8月底前須出清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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