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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亞培限制下游業者血糖監測產品價格 公平會開罰30萬

本文共685字

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接獲檢舉,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經銷商約定之產品銷售合約,載明輔理善家用血糖機產品之「通路進貨價」、「零售價」等價格表,且發現有經銷商反應價格不同時,要求經銷商必須根據亞培訂價調整價格,有限制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行為,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且無促進競爭之正當理由,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自我血糖監測為照護糖尿病患者關鍵的一環,藉由定期的自我監測血糖,可作為藥物調整及飲食控制參考,以達成緩解糖尿病之目標,市面上常見之家用血糖機,包含血糖機、血糖試紙、採血針,即為患者自我血糖監測的小幫手。

公平會指出,接獲檢舉,美商亞培於家用血糖機之經銷合約內授權經銷商可銷售通路,並載明血糖機、血糖試紙、採血針等產品與通路間對應之價格表(含經銷商進貨價、通路進貨價、零售價),經銷商如未依約銷售,恐遭亞培終止或解除合約。此舉不僅直接干預經銷商決定其下游通路商之進貨價,也在發現或接獲其他經銷商反映家用血糖機市場價格紊亂情形時,透過電子郵件或社群軟體LINE要求經銷商依亞培訂定價格調整銷售價格;甚至在得知有下游通路商以低價銷售輔理善越佳型血糖試紙時,即要求經銷商立即查證處理,並將查處結果回報亞培。

公平會認為,亞培限制交易相對人家用血糖機產品之轉售價格,將削弱品牌內不同下游業者間之價格競爭,卻無促進市場競爭之合理事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事業採行限制轉售之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及成本結構訂定售價,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之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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