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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亞太臨股會通過遠傳合併決議應撤銷 亞太電信回應了

亞太電信示意圖。 圖/亞太電信提供
亞太電信示意圖。 圖/亞太電信提供

本文共5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即時報導

亞太電信(3682)股東控亞太電信臨股會通過遠亞合併案有瑕疵,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亞太電信今日收到判決書,亞太電信公告強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亞太電信公告,本公司股東李映怡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訴訟,本公司於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之起訴狀,先位之訴聲明為:「一、確認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4904)合併案』決議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備位之訴聲明為:「一、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亞太電信表示,本公司於今日(8月21日)收到判決書,原告先位之訴駁回,被告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亞太電信表示,目前對於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以及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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