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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聘暑期打工族需注意這幾點 觸法最高罰30萬

本文共8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18)日指出,適逢暑假學生打工旺季到來,特別提醒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雇用未滿18歲工作者,且未置備未滿18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另外,未滿16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部指出,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只要是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得工資者,皆是屬於該法所保障的勞工,並不會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區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勞動部業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雇主可於勞動部網站隨時下載使用。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如有僱用未滿15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工作的需求,必須事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後,才能使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另外,未滿16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未置備未滿18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前述不得從事的工作、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僱用未滿18歲青少年時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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