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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亞能源首次簽署 CPPA 台南鹽水光電案場轉供富威電力

本文共68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即時報導

辰亞能源旗下子公司禾迅一號與富威電力簽署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並已於5月1日正式轉供。此次合作案是以台南市鹽水區太陽能案場所發的綠電轉供予富威電力,不僅是辰亞能源首次簽訂CPPA,辰亞更表示將以本次經驗出發,擴大至其他案場的企業購售電計畫。

為落實ESG永續發展,接軌國際綠能趨勢,近年許多台灣企業紛紛加入RE100,承諾在2050年前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看準台灣企業的綠電需求,辰亞表示,此次CPPA的簽署為極具指標性的示範合作,目的是增加公司對於綠能轉供的相關經驗,並以此佈局其他案場的售電計畫。

目前辰亞營運及開發中的光電案場,總裝置容量已達300MW(百萬瓦)以上,包含高雄阿公店水庫電站、全球最大的海上型太陽能電廠──彰化崙尾東一號、二號及三號電站。

本次售予富威電力的案場,為辰亞能源旗下子公司禾迅一號於台南市鹽水區籌資建置的太陽能案場,該案場原為垃圾掩埋場,經辰亞能源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並於2021年底完工併聯後,不僅重新活化土地價值,更兼顧環保與綠能發展。

過去包含太陽能發電在內的再生能源,多數都是直接賣給台電。然而,企業與發電業者簽署CPPA,除了能夠確保穩定的綠電供應來源,也有助於企業穩定收購綠電的價格。辰亞能源承襲日商丸紅的經驗,在經營管理層面相當嚴謹,能有效保證電力供應的品質,提供完善售電服務,故有不少需要綠能的廠商前來洽談合作。

對此,辰亞能源表示,公司將參鑑本次CPPA簽署的經驗,持續以旗下所擁有的第一型發電業太陽能發電廠、生產之全數電能透過CPPA出售為目標,希望為台灣推動2050淨零排放貢獻一份心力,並降低台電躉購再生能源的負擔。

此次合作案是以台南市鹽水區太陽能案場所發的綠電轉供予富威電力,不僅是辰亞能源首次...
此次合作案是以台南市鹽水區太陽能案場所發的綠電轉供予富威電力,不僅是辰亞能源首次簽訂CPPA,辰亞更表示將以本次經驗出發,擴大至其他案場的企業購售電計畫。 辰亞能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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