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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責任險擬提高至250萬 這細項調整卻引旅行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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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去年底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提高旅客責任保險意外死亡投保金額從200萬提升到250萬,但無過失責任認定,卻被改為有過失責任認定,引發旅行業抗議。業者指出,若改為須認定有過失才理賠,獲賠的機率將大幅降低,原先會議記錄未細說這一項調整,而金管會卻跟保險公司站在一起,影響消費者權益。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說,現在無論國內外旅行團都規定要投保契約責任保險,若旅客於旅遊過程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能代替旅行社賠償,不僅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幫助許多沒有風險承擔能力的中小旅行社,對雙方都是保障。

他表示,現行規定最低保額為200萬元、上限500萬元,無過失責任即可理賠,但隨著物價通膨,保額下限2、30年都沒改變,現在雖來擬將最低保額提升至250萬元,但除了250萬元為無過失責任認定,2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皆被改為須顯有過失才可理賠,且須經訴訟裁定。

李奇嶽指出,原先的無過失理賠範圍包括天災、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較能保障旅客權益;若改為有過失責任認定才可理賠,獲賠的機率將大幅降低,不僅影響消費者權益,也不利於旅行業,等同讓旅遊保險走回頭路。

李奇嶽表示,台灣2019年國內旅遊人次達1億7000萬,其中有10分之1是透過旅行團,國內加上國外旅行團一年至少有3、4千萬人次,未來這些旅客的權益恐都被剝奪。

他指出,疫情3年發生防疫險之亂,疫情趨緩降級後,保險公司因為賠太多錢,片面改變很多條文,金管會卻跟保險公司站在一起,影響消費者權益。業界目前傳出此條例將於10月上路實施,但過程中卻都沒找旅行業代表溝通。

旅行社總會國旅召集人林義順、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朱永達也發出陳情書指出,用朝三暮四的手法來剝削旅客權益實在不可取。國家政策本應站在消費者角度,對於消費者的保障越完善越好,如今卻背道而馳,全然罔顧消費者權益。此外,費率本就由產險公司當時制定,若因理賠過多而不划算,應該從成本考量,不應以削減保障權益為因應之策。

交通部去年底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提高旅客責任保險意外死亡投保金額從2...
交通部去年底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提高旅客責任保險意外死亡投保金額從200萬提升到250萬,但無過失責任認定,卻被改為有過失責任認定,引發旅行業抗議。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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