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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光電毀生態 經部:不適農用土地優先、屋頂型逾6成

本文共1180字

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15日電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指控加速推動光電破壞農漁林土地,經濟部今天表示,目前光電設置以屋頂型占比超過6成,且地面型光電優先以複合利用、不利農業經營土地為主,並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減少對生態衝擊,確保光電與農漁業共存共榮。

經濟部強調,核能並不屬於國際供應鏈承諾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光電和風電等才是台積電等產業需要的綠電,而重啟核四更已被公投否決,核四封存也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決策。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為達成非核家園,毀山林、農地種光電。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表示,光電發展應用長遠態度看待,也應建立秩序,但國民黨拿特定個案抹黑光電,甚至汙衊再生能源政策,大可不必。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推動光電一向以空間的複合利用為優先,迄今屋頂型光電仍占總體設置量6成以上,且目前仍繼續積極推動屋頂型光電。

經濟部指出,從「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的校園屋頂光電,到近日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新建或改建建物,屋頂規模達一定面積以上者應設置光電,代表政策積極引導光電朝向屋頂型設置,並非為推動光電而放任業者圈地、破壞農漁林地及環境生態。

至於地面型光電的土地選擇,經濟部說明,優先採複合利用,或低地力、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各類不適合農用的土地,並尊重農委會及內政部等土地管理主管機關,現階段農地設置光電以「畜電共生」、「漁電共生」及農委會公告的「不利耕作區」為主,確保光電與農漁業等既有使用共存共榮。

針對漁電共生部分,經濟部表示,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原則劃設漁電共生專區,除要求需有養殖事實外,也透過環社檢核,減少光電開發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此外,為維護漁電共生養殖戶權益,經濟部表示,公告漁電共生公版契約範本,並於電業籌設許可審查時,要求需取得全數土地地主同意及養殖戶同意文件。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為減緩地面型光電對環境生態及周遭社區的衝擊、影響農漁發展,以低地力土地劃設綠能發展專區,並以遴選優質廠商的方式設置光電,同時引導業者妥善與民眾溝通。

經濟部補充,台糖及國有土地招租的部分,也都有經過林相、生態、環境評估,同時為確保土地現有承租者,也會以其意願及權益優先,不會強迫其轉作光電或放棄承租權利,國產署也重新檢討現行提供土地開發同意書給光電業者的作法;此外,土地招標程序皆有把關、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面對2050淨零及國際供應鏈RE100的承諾,經濟部再次強調,綠電已經是產業的必需品,核電並不屬於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加上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貯存位置難尋。

相較之下,經濟部表示,光電屬低度開發、空間可複合利用,在光電案場結束後,即可恢復農、漁業用途,且廢棄光電板回收已有成熟處理機制,因此推動光電等再生能源才是產業需要、環境永續、邁向淨零且可兼顧多元價值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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