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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國寶弊案二審宣判!辜仲諒無罪、朱國榮加重改判16年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20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資產3億美金、約近百億台幣,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一審獲判無罪。同案的被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內線交易、炒作龍邦股票案,一審判朱12年4月徒刑;案件上訴,歷經近4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維持判辜仲諒無罪,但改判朱國榮16年徒刑。

辜仲諒涉及的海外百億掏空案,案源與2006年的「紅火案」有關,也是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熄燈前的代表作。檢方指控,辜仲諒等人2004至2007年以旗下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利用陳俊哲等擔任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資產層層轉匯,操作13次,計侵占3億美元。

一審以掏空案海外帳戶由辜的前妹婿陳俊哲主導,有證據顯示陳侵占、背信,但陳2015年於偵查中接受遠距訊問,行使緘默權,未指述辜仲諒犯行,加上辜的洗錢案情與舊案「紅火案」重疊,證據不足以認定辜犯罪,判辜與中信集團人員全部無罪。

特偵組另指控辜仲諒因中信金控有意併購台灣人壽,以國寶集團的台北市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利益輸送給台壽保的法人股東、龍邦國際公司市場派大股東朱國榮,作為朱同意併購案的條件,造成中信一億元的損害等。

法院調查,併購案起初破局,是因朱認為辜姿態「高傲」,但兩人在中信金南港區總部見面後,辜釋善意,雙方產生高度意願談合併,無利益交換,且中信金評估亞洲廣場大樓二樓價格後,放款9億多元給朱,合於市場行情,認定辜沒犯罪。

國寶總裁朱國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寶總裁朱國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朱國榮被控內線交易、炒股違反證交法部分,一審認定朱在中信金控併購台灣人壽案前大量買進台壽保股票、衍生性金融商品、認購權證,獲利1億8000多萬元,判朱9年徒刑;朱另操縱龍邦股價獲利5800萬元,判刑3年8月,兩罪應執行刑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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