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泰山連連違反重訊規定 證交所開罰「天價」創史上新高

本文共6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泰山企業(1218)近期多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證交所今(11)日出手,重罰300萬元違約金,創下上市公司違約金天價紀錄,並限期今天晚間9時前補正資料,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改為全額交割的變更交易方法處置。

台灣證券交易所新聞稿全文如下:

泰山公司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核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情事,惟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如下:

1.112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514)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112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112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112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前開事項,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新臺幣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高股息 ETF 添二新兵
下一篇
台股終止四連紅跌139點收20,560點 台積電挫低6元收796元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