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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解任獨董 證交所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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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泰山(1218)重大訊息公告「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遭臺灣證券交易所打臉。證交所昨(10)日指出,泰山不能只靠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發函要求泰山立即更正重大訊息;並警告上市公司不得以重訊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2020年的友訊經營權之戰,公司派解任獨立董事鍾祥鳳,是國內發生公司派解任獨立董事首例,遭經濟部駁回,這次泰山公司派解任獨董,證交所率先跳出表態。特別的是,友訊、泰山公司派解除獨董時,委託律師均為知名律師陳錦璇。

證交所強調,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平台,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發布重大訊息。

證交所表示,泰山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惟泰山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更正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高度關注資訊,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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