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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撤離香港 憂23條立法後無法安全營運

本文共706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宥菘/即時報導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已於3月23日生效,自由亞洲電台(RFA)29日在官網表示,由於該法的緊急實施,自由亞洲電台「被迫」關閉香港辦公室,為該機構在香港28年的歷史畫上句號。

自由亞洲電台總部設於美國、1996年在港設辦事處。自由亞洲電台台長方貝(Bay Fang)在聲明中表示,由於該法的正式實施引發了記者和員工對自身安全的擔憂,正式關閉其在香港的辦公室,「香港當局的行動,包括將RFA稱為『外國勢力』,對我們在23條生效後能否安全運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

方貝表示,該機構雖保留其在香港的官方媒體註冊,但將不再在香港僱用全職員工。這意味著當地工作人員將被轉移至美國、台灣及其他地方。儘管離開香港,但該媒體表示將繼續報導港聞,「將轉而採用一種新的方式來報道封閉環境中的新聞」。

據明報報導,對於自由亞洲電台的離開,港府發言人回應稱,不評論個別機構營運決定,但強烈反對並譴責一切不符事實、針對「國安條例」的危言聳聽和抹黑言論。並稱「正常記者」不會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也不會無意中觸犯法律。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籍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表示,自由亞洲電台被迫關閉香港辦公室,昭示著23條進一步打壓了香港的基本自由。「這項法律不僅代表香港和北京當局打壓言論自由的力度顯著升級,而且還損害了媒體自由和公眾獲取有關香港正在發生的事件的真實信息的能力」。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指責自由亞洲電台為「外國勢力」,誤導香港人民。

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通過以來,眾多媒體擔憂香港的新聞自由面臨挑戰,包含紐約時報等國際媒體紛紛撤離香港,而本土民主派報紙蘋果日報也遭到突襲搜查、被迫關閉。

香港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日生效,自由亞洲電台(RFA)29日在官...
香港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日生效,自由亞洲電台(RFA)29日在官網正式宣布撤出香港。(取自港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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