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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 李宇軒首度出庭作證

本文共796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今天續審,控方首次傳召「12港人案」的李宇軒出庭作證,他也是第4位從犯證人。

商業電台報導, 李宇軒在庭上供述,他是於2019年6月認識同案被告陳梓華。同月底,「G20」峰會舉行時,他與陳梓華在內的一群香港市民在Telegram上討論發起「全球登報計畫」。

他表示,當時香港曾發生幾次示威,他們希望透過眾籌,在海外報紙刊登廣告,藉此把香港的民主運動帶到國際舞台,以爭取國際支持。

李宇軒指出,當時他們籌獲港幣700萬元(約新台幣2800萬元),但由於轉帳需時,廣告要趕在「G20」會議召開前刊登,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他當時用盡自己的積蓄仍不夠支付,其後陳梓華表示可以幫忙。

李宇軒是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這個組織被視為主張「港獨」;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李宇軒積極參與其中。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2020年8月,李宇軒與另外11名「反送中」支持者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被判入獄7個月。

2021年3月,李宇軒等人服刑期滿後被移交香港警方,李宇軒隨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年8月,李宇軒和陳梓華在高等法院認罪。

至於黎智英,他與蘋果日報等3家公司和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李宇軒等人的案件中,黎智英也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院在審訊黎智英案初期,控方曾在開案陳辭中提及李宇軒與他人成立「重光團隊」,以團隊名義在海外報章刊登廣告,並主張外國制裁中國大陸和香港,而黎智英是團隊主腦,曾為團隊墊支廣告費。

黎智英案於去年底開審,至今進入第44天,黎智英否認全部控罪。

部分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已認罪並以從犯證人身分出庭指證黎智英,已作證的有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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