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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頒布罰款設定權限 首次系統規範

本文共791字

中央社 台北19日電

中國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首次系統規範行政法規、規章中的罰款設定與實施,界定罰款最低與最高金額不超過10倍,以維護公平競爭並改善經商環境。

新華社今天報導,上述意見要求,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政府立法要嚴守罰款設定權限,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能以教育勸導、責令改正、訊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

意見指出,按規定處以一定幅度的罰款時,罰款最低與最高金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定期評估清理罰款規定,重點評估設定時間較早、罰款金額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與企業和群眾關係密切的罰款規定。

這項意見提到,及時修改廢止罰款規定,國務院決定取消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設定的罰款事項,自決定印發之日起即暫時停止適用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有關罰款規定。

意見還說,要嚴格規範罰款實施活動。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或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範圍。

此外,制定罰款等處罰清單或實施罰款時,要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並於今年12月底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完成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和規範。

這項意見還指出,要全面強化罰款監督。深入進行源頭治理,對社會關注度較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為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要綜合分析研判,改善管理措施。

同時要持續加強財會審計監督,堅決防止罰款收入不合理成長,強化對罰款收入異常變化的監督,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罰款收入同比異常上升的,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規範及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作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等規定。

意見要求司法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組織推動改善行政處罰制度、做好有關解釋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抓好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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