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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調整樓市限購政策,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買樓,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買樓之日前2年在當地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房屋。
據南方網,將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區個人銷售房屋增值稅徵收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
新政策落地表明,廣州外圍的黃埔、番禺、花都及白雲區部分地區已解除限購,從2010年開始的全區限購格局被打破。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指出,要大力加快推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發展;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多主體、多渠道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體系,穩慎有序開展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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