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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 網掀質疑聲浪

本文共1166字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中國官方擬修法處罰「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特定行為,卻沒提出具體定義,已在網路掀起一面倒的質疑聲浪。網友批評這是拿來扣人「漢奸」、「反賊」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8月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新增多項處罰行為。

「草案」新增第34條,「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都要受罰。

有上述行為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0元以下罰款。

但「草案」並未相應提出何謂「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具體定義,目前正公開徵求意見,9月30日截止。

官媒報導後,中國網路社群掀起一面倒質疑聲浪,多名意見領袖號召網友向全國人大提出反對意見。

上海復旦大學教授曲衛國今天在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出, 有關「中華民族精神」,中國目前並沒有法理上的界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全文,並沒有對「中華民族精神」這個核心概念做任何定義。

他表示,擔心在沒有清晰、具體、形而下界定的情況下,匆忙將其寫入法律,這不僅會造成法律操作層面的混亂,相關罪名的濫用,更有可能使「中華民族精神」被低俗化,甚至矮化。

曲衛國質疑,按照「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個表達式,被傷害的主體實體是中華民族。且不說這裡的「感情」該如何定義,按照這個表達式,被傷害的不是個別中華民族成員,而是全體中華民族的感情。那就法律判定而言,怎麼能確定全體中華民族的感情被某個行為傷害了呢?即便不是全體,而是多數,法院定罪時就必須確定這個多數,問題是這個多數該如何證據確鑿地確定呢?

曲衛國表示,是否該將其入法定罪,他認為有關部門還是應該慎之又慎。中國有辦案要辦成鐵案的要求,而鐵案是指證據確鑿、不能被推翻的定案或結論。如果相關法律的界定本身不清楚,證據就無法確鑿,相關條文的濫用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這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司法後果。

在社群微博,多位大V(經認證擁有眾多粉絲的網路用戶)發文反問「傷害民族感情」由誰界定?怎麼算傷害?「什麼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個管理治安的員警叔叔能說了算嗎?」

有大陸網友質疑「這種無法量化完全憑主觀臆斷的條文能作為執法依據嗎?」,反問「吃日本海鮮、穿日式服裝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要是穿著文革時期造反派服飾的算不算?文革可是黨中央明確否定的事件。」

許多網友批評這項草案根本就是如同「尋釁滋事罪」的典型口袋法立法,拿來扣人「漢奸」、「反賊」帽子入罪;強調法律摻雜進民族主義、民粹主義有百害而無一益,主觀執法、不公執法將時有發生,後果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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