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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大馬女生命案 被害人母親:為何不還個公道

本文共596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5日專電

男子梁育誌被控殺害長榮大學大馬鍾姓女大生案,最高法院將涉犯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被害人母親獲悉最高法院判決說,她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質疑台灣司法有沒有黑箱作業,為什麼不還給她一個公道。

梁育誌被控殺害大馬鍾姓女大生案,一、二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處死刑的事實與理由矛盾、調查未盡,將涉犯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但有關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審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受到大馬媒體關注,包括星洲日報、中國報等媒體也相繼報導被害人母親不滿台灣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

鍾姓被害人母親獲悉判決結果後一度痛哭,並質疑台灣的司法究竟有沒有黑箱作業。

大馬媒體引述鍾姓被害人母親說法指出,她和律師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情況下,最高法院就將涉犯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鍾姓被害人母親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為什麼法官可以說凶手沒有計畫性殺人,為什麼不要給她一個公道。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山區。

女大生家屬跨海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於109年11月提出訴訟,包括死亡民事訴訟、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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