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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航運業與陸企合約開始考量制裁風險 納入中止條款

本文共984字

經濟日報 編譯任中原/綜合外電

英國金融時報(FT)報導,隨著地緣政治緊張升高,航運產業團體在與中國大陸造船、金融及貿易相關業者訂定商務合約時,正陸續要求在合約中增加「提前終止條款」(break clause),目的是一旦西方國家對中國大陸實施制裁時,航商比較容易脫身。

四大海商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表示,目前航商在與中國造船業者、金融機構及租船的貿易商談判相關合約時,通常會要求這類「預先訂做條款」(bespoke clause),以便在西方國家對中國大陸制裁時,航能得到更明確的保障。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震撼航商,且面臨更大的制裁風險。英國克萊德律師事務所航運業律師墨菲表示,「人們事先沒料到西方對俄羅斯的制裁規模會如此之大」。這種情況也促使業者擔憂美中緊張升高,及共軍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從而促使西方制裁中國大陸的可能性,

墨菲表示,「中國在貿易體系的系統性重要地位,遠非俄羅斯可比,因此西方很難對中國實施相同的制裁。但世事難料,我們必須有所準備」。

一旦西方國家與中國大陸的外交關係破裂,航運業的風險將相當嚴峻,因為每天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之間流通的貨物價值都達到數十億美元,且中國大陸每年的造船量也居世界第一。

以往航運業在訂定合約時,通常都會納入一些中止條款,但都未納入「制裁」考量。律師表示,航運業者為了獲得更上的保護,因而要求在合約中把制裁列入「預先訂做條款」之內;如此一來當制裁措施使雙方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時,航商能夠撕毀合約。

倫敦夏禮文律師事務所航運與制裁專家馬丁表示,「制裁往往是驟然而來,這將迫使簽約者做出抉擇;究竟是要遵守法律而撕毀合約,還是造背法律而繼續執行合約。增列制裁條款,將使簽約者較容易因應這些壓力。如果航商引用這項條款,則既不造背法律,也並未撕毀合約」。

兩位律師表示,即使在俄烏戰爭之前,由於美國已對大陸科技業者採取管制措施,且共軍在台海擴大演習,已引起美國可能制裁中國大陸的說法。律師指出,造船業與中國大陸崛起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大陸的國有造船公司經常被列在制裁「清單之首」。

律師表示,航運業者很難在合約中增列此一條款,因為造船業「通常是準國有企業,政府不喜歡這項條款」。

一些航商為取得中方的同意,已做出妥協,例如中方若願意增列制裁條款,則航商同意多付先期船款。但由於中國承造愈來愈的專用貨輪,因此一旦中止合約,中方很難將承造的貨輪賣給其他航商,因此中方不打算接受制裁條款」。

FT報導,航運產業團體在與中國大陸造船、金融及貿易相關業者訂定商務合約時,正陸續...
FT報導,航運產業團體在與中國大陸造船、金融及貿易相關業者訂定商務合約時,正陸續要求在合約中增加「提前終止條款」。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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