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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香港1/國安條例再一擊 香港宛如進入獵巫社會 非港人觸法天涯海角也可追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通過後,不少香港人開始離港。圖為示意圖。香港中通社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通過後,不少香港人開始離港。圖為示意圖。香港中通社

本文共314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劉秀珍/台北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經過11天審議,於上月19日完成三讀,全票通過基本法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名稱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接著,3月23日「刊憲」(指刊登政府公報)生效,意味這部引發香港局勢動盪,歷經13年爭議的國安法案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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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日前在新聞稿中說,19日這天「是香港最黑暗的一天」,隨後總統府、國安局等單位口徑一致,提醒台灣民眾赴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長王國材更進一步告訴國人,「別去香港」,包括英國和澳洲都向其國民提出赴港的旅遊警示,慎防進入香港後的政治風險。

一時間,國際鬧得沸沸揚揚的議題,香港境內卻異常地一片靜悄悄,除了官方、商界與立場一致的媒體,擁護這場火速立法行動,再無異見。

匿名受訪的在港大專院校擔任教職的台籍老師說,「現在香港的年輕人變得很沉默,不想提也不去談」,這次23條立法通過,社會超乎尋常地安靜,沒有人敢去點出或批評哪裡有問題,「這是一種沉默的抗議!」他認為,多數人已認定這是既定的命運,「無法對抗,只有默默存在,承受這個結果」。  

年輕夫婦帶著孩子 向雙親說拜拜

相較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時的社會氛圍,現在更加緊縮。一位再三提醒記者不要具名的香港資深媒體人說,「還沒完成立法前,好多家中有小孩的年輕夫婦,都計劃帶著孩子離開;現在立法通過了,我身邊很多朋友的兒子、女兒,向他們的父母親說『拜拜』!」

她說,這種現象「我不能寫,也不會寫,更不會去採訪那些批評的人。」

港媒報導,「國際移民及置業博覽會」的主辦機構指出,日前申請參加博覽會的人數翻倍,近七成受訪者希望在兩年內離開香港,考慮移民的人多在31歲至50歲之間,多屬中產階級以上的管理層。

雖然香港特首李家超在3月23日出席活動時表示,這是一個讓香港社會感到驕傲和鼓舞的日子,今後香港可以輕裝上陣,全神貫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但很顯然地,23條立法通過,外界的感覺有天壤之別。在大學授課的台籍老師說:「官方和民間基本是兩種態度,但民間的態度無法反應出來。」

「這一次的維護國安條例修正完成之後,我也覺得香港實質上已經走到『一國一制』了!」長期研究香港議題的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蕭督圜說,這部法律雖然採取普通法形式,但已把大陸對於安全的法治概念,全部灌注其中,事實上,就是大陸領導人習近平的總體「安全觀」,涵蓋了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安全層面,「基本與大陸完全接軌了。」他說。

新出爐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分成九部分、共計181個條文,其緣起要從1990年中國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香港「基本法」說起,明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從英國殖民者手上回歸中國大陸的那一天起實施,內容規範中國大陸和香港關係、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義務、各項政治和社會制度,也標榜「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主要精神。

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可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不過,首任特首董建華在推動立法過程中,引發50萬人上街遊行,因而在2003年撤回草案後下台。此後擱置多年,當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反送中」運動後,2020年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作為基本法的附件三,於當年的7月1日實施。

香港立法會上月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圖為部分立法會議員與香港保...
香港立法會上月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圖為部分立法會議員與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手持條例草案者)自拍。中新社

增煽動、顛覆政府、竊取機密罪 補足國安法

因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為完成原先基本法23條新增條文的修法工作,也等於在港版國安法的基礎上,將內容增補得更詳盡,但對外界造成的疑慮也更深。

蕭督圜分析,新國安條例有三個特點相當突出:一是,先前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與顛覆政權等行為,新條例包括禁止:叛亂、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境外政治實體在特區內從事相關的政治活動、特區內的政治組織與境外政治組織建立關係等七個面向,補充了先前國安法中沒有管到的煽動、竊取機密與政治活動這些行為,規範詳細。

不留下模糊空間,是因近三年前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港府認為有些法官在審理國安案件時,動了太多惻隱之心,條文寫清楚,也避免未來執行的困難。  

二是,每一章節中都提到「域外法律效力」部分,從人的角度看,如果是香港人發生了危害國安的事,不僅在香港可以執行,也擴及到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也可執行。原先的港版國安法管的範圍沒有管得這麼寬。

但不同行為,其管治對象也有不同。蕭督圜舉例,第49條針對危害國家的破壞活動,不論是否具有香港身分,都會被管;但如第4條的叛國罪,只抓在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在香港立的各種法人團體。

三是,條文第八部主要在談維護國家安全機制與相關保障,從立法精神上遠遠超過先前的港版國安法,因為其中第110條賦予香港特首可不經過立法機構,只要諮詢行政會議成員即可自行訂定最高刑責七年、及港幣50萬元罰款的相關法令,制訂後再交付頒布實施,也可交立法會修訂或否決。

條例中規範的「國家機密」,包括涉及中國大陸和香港有關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資料,...
條例中規範的「國家機密」,包括涉及中國大陸和香港有關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資料,受到律師和香港外國商會關注。中新社

特首權限增可自行訂法 完全服務北京 

由於新法賦予香港國安委執行國安工作的高權限,而特首本身就是國安委召集人,如果特首諮詢行政會議成員自行制訂的新法,一定是經過國安委開會決議、且在中聯辦同意下才這麼做,因此立法會根本不可能駁回特首訂定的新法。

蕭督圜說:「從法律設計來說,這是最大的改變,讓條例給了特首非常大的權限,完全服務北京。」未來只要特首覺得有任何規定不周的地方,可以隨時加定新法補充。

還有不同以往之處。蕭督圜舉例,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時,社會上常有人起底如打人的警察、執法的法官是誰,現在新法為了保護這些人,都可以國家安全名義,要求保護這些人的個資不得外洩;如果有人刻意外洩就犯法。 

國安法鼓勵香港的社會民眾互相檢舉,意即知情不報,也可能也犯罪。蕭督圜指日前香港舉辦了好市民獎頒獎活動,頒的是勇於舉報他人可能有犯罪行為的獎項,「是不是整個政府都在獵巫?太可怕了!」蕭督圜說。從規管的面向來說,條例比之前的國安法大得多。

在港授課的台籍老師說,學校裡很多老師比之前實施國安法時更擔憂,「這邊真的要步步為營,要很小心,大家都儘可能隱姓埋名,害怕被引述,被循線調查。」。

畢竟之前國安法管的是大範圍,現在23條立法管的東西比較多,一不留意可能就誤觸紅線。他舉例,老師們會擔心,如果教學或做研究,屬於外國的公開資料被認定涉及國家機密,可否引述?

房產跌、經濟差 都屬國家秘密?

而域外效力和引渡條款,則讓外國人特別擔心。像外國人如果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批評香港制度或大陸政府,算不算煽動罪?此外,只要觸犯這個法律,都可被追訴和起訴,萬一中國大陸和那些外國人所在的國家簽有引渡條款,就可把人引渡回香港,「所以域外效力很可怕,即使到了天涯海角,都可以追到你。」這位老師說。

條例中規範的「國家機密」,包括涉及中國大陸和香港有關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資料,受到律師和香港外國商會關注。在港資深媒體人說,香港的房地產下跌、經濟表現差,很可能都屬於社會秘密,「太容易踩線了,一旦唱衰香港經濟,就會被控和境外勢力掛鉤,」她說,以後應該只會看到香港媒體陸港經濟一片大好的報導。

在條例快速三讀的過程中,有議員提問,如果有人將「蘋果日報」放在家中,是否會構成違法行為?當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條例通過後,如仍持有這些「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持有人需要有「合理的辯解」。

一張報紙,成了觸犯國安條例的嫌疑物品,「很多人馬上把家中的蘋果日報拿出去丟了!就怕有事」,在港的資深媒體人說,以前煽動罪最多判刑兩年,現在可以被判比七年,已形成港人很大的心理陰影。

但陰影的還不止於此,很多人都覺得新法讓香港管得比大陸管還嚴格,質疑日增,「我們只能等著看那些有執行疑義的地方,他們會給出怎樣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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