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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化名)持有家族投資公司近5%、40萬股股權,111年他去買了另一家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用這40萬股抵繳股款,也就是換股,證交稅申報成交價額936萬元。不過,台北國稅局查到這家投資公司的資產幾乎都是不動產,核課房地合一稅76萬多元。
台北國稅局從證交稅的申報資料中,撈出施先生案件,找到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股本2億元,持有約6億元的不動產,公司資產幾乎都是不動產。這類公司的股權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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