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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盯建商餘屋 打炒房只能更嚴不能放寬

房市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市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將從嚴訂定建商寬限期,建商興建房屋持有兩年內,稅率為2%至3.6%。無論從寬限時間、期間稅率來看,都較現行多數已實施囤房稅縣市更為嚴格。

據悉,為使地方政府落實囤房稅精神,財政部現也正研擬囤房稅2.0參考基準,其中就包含建商寬限期兩年內,應如何依據持有年限訂定稅率,例如一年內適用2%、戶數不累進等,仍在討論階段,且仍需待立法院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才會拍板。目前囤房稅2.0財政部還在預告中,尚未送行政院審查。

囤房稅2.0針對非自住住家稅率從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而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市供給,滿足住屋需求,因此給予兩年寬限期,期間稅率為2%至3.6%,上限稅率低於一般非自住住家,但最低稅率仍從原本1.5%調升至2%;超過兩年寬限期後,就回歸到一般非自住住家囤房稅率課徵。

囤房稅寬限期一覽
囤房稅寬限期一覽

現已實施囤房稅的11個縣市中,有九縣市給予建商銷售寬限期優惠。九縣市中,以台北市寬限期最短,僅1.5年,新北市、屏東縣寬限期都是兩年,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都是三年。財政部目前訂定兩年,寬限期相對較短。

再從稅率來看,寬限期稅率以桃園市2.4%最高,台北、台中為2%,新竹縣為1.6%,新北、台南、高雄、新竹市、屏東為1.5%。財政部寬限期稅率則是2%起跳,且要求寬限期內也必須採差別稅率,也較多數地方政府嚴格。

此外,財政部正在研擬囤房稅2.0參考基準,促使地方政府能夠落實,未來中央囤房稅2.0修法通過後,地方政府、議會若想調整建商寬限期,只能以財政部參考基準為最低標準,只能更嚴、不能放寬,否則稅收有損失,中央將不會補足。

財政部表示,由於購屋款項高且需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生活機能、上班或就學通勤時間等,民眾多需一段時間才能決定,因此給予建商出售房屋的合理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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