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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總統、立委候選人登記 應繳交財產申報表

本文共625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中選會今天說,「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是申請登記的必要表件,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以及政黨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申請登記時應繳交財產申報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及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中選會說,未繳交「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選舉委員會依法將不予受理。

中選會指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將在112年11月20日到24日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候選人在登記時,應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財產申報資料將在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請候選人正確填寫。

中選會表示,為利候選人迅速、確實填報財產申報表,並提供更完善服務,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已指派熟稔財產申報人員,擔任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的諮詢窗口,各候選人可向各窗口人員洽詢。

中選會說,11月14日將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海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財產申報填表說明會」,以協助政黨及候選人填寫財產申報表。

中選會指出,「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範例)」及「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各級選舉委員會受理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諮詢電話一覽表」等資料,都已放在中選會網站,歡迎下載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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