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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家財政政策 郭台銘提出五項主張

本文共11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蕭君暉/台北即時報導

鴻海(2317)創辦人郭台銘今(25)日在臉書貼文表示,沒有永續經營理念的企業,終將走向破產;沒有永續共榮觀念的社會,終將走向崩解;沒有永續發展目標的國家,終將走向覆亡。

他說,「定策略,建組織,佈人力,置系統」是台銘創業近50年來的12字箴言,每一項重大投資或決策,都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影響員工與家庭的生計。「永續、穩健、願景」是我做任何決策最終的核心價值,對於國家政策與財政,他提出以下的主張:

1. 政府重大政策與預算,都應將「永續、穩健、正義」列為評估與考核項目:「世代正義」不應只是口號,更應該是責任與承諾。重大建設都有環境影響評估;政府重大政策與財政,也應該基於「永續、穩健、正義」精神,進行完整評估規劃。

2. 修正《預算法》關於特別預算相關規範,明確適用範圍:以「前瞻基礎建設」為例,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文化生活圈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營造休閒運動環境、推動觀光升級等補助等計畫,本應於各部會「一般預算」編列計畫與補助。應修正《預算法》關於特別預算相關規範,明確適用範圍。否則都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並受《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節制。

3. 納入財政紀律與經濟評估,彈性調整(限縮)舉債額度上限,捍衛世代正義,嚴守財政紀律:針對現行《公共債務法》第五條,關於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以及《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關於特別預算總額總額之規範,應訂定更嚴謹的上限,並納入整體國家財政紀律與經濟評估,彈性調整(限縮)舉債額度上限。

4. 一定金額以上「特別預算」,立院應採「更高門檻」:特別預算屬於國家緊急特殊狀況,涉及金額龐大,又不受《公共債務法》15%舉債上限限制。因此,一定金額以上「特別預算」,立院應採「更高門檻」(如2/3)。「特別預算」就應該保留給「特殊情況」,而特殊狀況就應該有「高度共識」。

5. 強化監察與審計功能,有缺失就該移送監院與檢調:審計單位查核政府預算執行成效與缺失,這僅僅是「半套」監察功能;審計單位應將行政機關失職與缺失,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懲處,若涉及刑事責任,更應該移送司法檢調,才能真正匡正時弊、撥亂反正。

他強調,民主政治中的「定期改選」與「換人(黨)執政」,核心精神就是避免「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化」。令人遺憾的是,過去二十多年,政治上的黨同伐異、分贓政治、財政惡化、正義凋蔽,並沒有因為三次政黨輪替而有絲毫的改變。

他指出,繼續在舊思維、舊框架、舊政客之間,選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台灣的未來只會繼續向下沉淪;以企業家的精神,嚴守發展永續、財政穩健、世代正義,才是根本解決台灣「財政黑洞」的困境。

郭台銘說,2024是一場戰爭與和平、衰敗與繁榮、分贓與清廉、破產與永續的重大選擇。跳脫傳統政治與政黨意識形態的束縛,國家才會有願景,下一代才會有希望。「台灣人民需要改變,改變帶給人民希望!」

針對國家財政政策 郭台銘提出五項主張。擷取自郭台銘臉書
針對國家財政政策 郭台銘提出五項主張。擷取自郭台銘臉書
針對國家財政政策 郭台銘提出五項主張。擷取自郭台銘臉書
針對國家財政政策 郭台銘提出五項主張。擷取自郭台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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