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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運動賽事黃牛 掃票最高罰300萬關3年

本文共476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

為打擊運動賽事黃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未來若販賣黃牛票將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緩,如使用掃票機器人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修法後將可解決困擾運動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有效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獲取暴利的行為,讓民眾都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

教育部簡報指出,目前雖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以及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仍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草案規範,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將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若透過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行為,草案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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