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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大客車補助最高160萬 依里程及載客人次核發

本文共791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

環境部今天公告電動大客車補助要點,最高可補助業者新台幣160萬元汰換成電動公車,分4年核撥;預估113至119年市區公車加部分一般公路及國道客運車輛汰換需求約1萬2170輛。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2030公車全面電動化目標,公告「補助電動大客車營運作業要點」,將以往直接補助車體費用,改為依電動公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提供營運補助,補助上限並由每車15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

環境部說明,在111年以前是提供150萬元的一次性車體補助;自今年起的申請案,則改依電動公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執行營運補助,不再單純補助汰換車體;補助分4年核撥,對象為公路汽車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依照每車實際營運里程及載客人次核予補助。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每年最高40萬元的上限,考量到城鄉差異,業者可依營運里程和載客人次分配補助請款額度,單一項目最高30萬元,假設營運里程申請補助30萬、載客人次則可申請10萬元。

蔡孟裕指出,這次補助也針對六都以外的縣市及東部、離島,在載客人次補助訂定差別費率,希望業者以載客率高、熱門景點的路線優先汰換,提升各縣市業者汰換電動公車的誘因。

蔡孟裕補充,受補助車輛載客人次若相較前1年同期成長的業者,當年度載客人次補助依獎勵費率計算;反之,無成長或人次下降者就依一般費率計算;新闢路線第1年載客人次採獎勵費率計算。

環境部預估,113年至119年市區公車加上部分一般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車輛的汰換需求約1萬2170輛,預期全面電動化後行駛過程零碳排,二氧化碳每年可減量30.7萬噸,空氣污染物每年可減量4327噸。

環境部持續推動空氣污染減量效益媒合制度,客運業者將老舊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後,還可領取空氣污染減量效益補助3萬元,或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媒合並售予有需求的環評開發單位,領取更高的收購價金(至少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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