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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法後 教部辦工作坊探討師生戀實務問題

本文共514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訂教職員不能與未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並將學生代表納入性平會成員。教育部近期舉辦工作坊,邀請專家分享修法後的相關實務程序等問題。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為強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的運作成效,近期舉辦「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工作坊」,同時表揚年資累積達7年以上或連續5年以上的性平會秘書或承辦人,總共67人獲殊榮。

教育部指出,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性平法修正草案,並於8月16日經總統公布實施,這次工作法針對修法後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安排專家學者分享實務經驗,並透過分組討論、演練等方式,傳承性別事件的處理要領。

台灣今年出現MeToo浪潮,性平法修正內容明訂教職員不能與未成年學生發展師生戀;已成年的大專生,則以是否具備不對等的「權勢關係」作為判斷要件。教育部在工作坊中,深入探討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處理程序、疑似被害人無意願申請調查、跨校處理實務、網路性別暴力等議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校園性別事件發生時,須依法定時效及程序處理,相當勞心勞力,感謝各校承辦人的耕耘及付出,並期盼性平的種子在校園裡持續深耕發芽,建立安全及友善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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