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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KY 符合退場機制條件 11月22日起停止在券商買賣

台股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股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3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櫃買中心表示,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通訊-KY(6404))前因有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3款及同條第5項第2款規定的情事,其上櫃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分盤交易方式在案,第12條第1項第3款有關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或核閱報告一事,因於今(2023)年11月18日屆滿三年仍無法改善,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20款情事(即俗稱之退場機制),依規公告自今年11月22日起其上櫃有價證券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櫃買中心表示,通訊-KY如未能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書件,申請恢復交易,其上櫃有價證券於停止買賣屆滿六個月後,櫃買中心得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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