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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亞併遭法院判應予撤銷 亞太電:依法上訴

本文共463字

中央社 記者江明晏台北21日電

亞太電信先前股臨會通過「遠亞併」,小股東認為程序有瑕疵告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亞太電今天回應,一切程序合法合規,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依法提起上訴。

國內電信產業掀起整併潮,亞太電信今年4月15日舉行股東臨時會,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案;但有小股東認為程序有瑕疵,合併決議應屬無效,並告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亞太電信18日公告,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

亞太電信今天再公告指出,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起訴狀,原告先位之訴要求判遠亞併決議無效,備位之訴則是遠亞併決議撤銷。

亞太電信表示,有關合併案過程,亞太電一切程序合法合規,並無任何瑕疵,非常遺憾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不同見解,今天收到判決書,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亞太電信及股東合法權益。

遠傳和亞太電規劃合併基準日定在今年第4季,此判決是否影響合併案時程,是業界關注焦點。業界人士認為,補救策略應是亞太電信補辦臨時股東會,重新通過遠亞併,仍有機會在今年第4季完成合併,但亞太電信對此並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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