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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身障特考需用名額再增列31名 總計176名

本文共310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民國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總計176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93名,包括三等考試28名、四等考試39名、五等考試26名,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52名,包括三等考試8名、四等考試18名、五等考試26名,合計145名。

考試院指出,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這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76名,包括三等考試40名、四等考試69名、五等考試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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