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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試用期法制化 勞團憂雇主恐濫用

本文共465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

國民黨立委近期主張試用期法制化引發討論,勞團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今天說,勞工不希望有試用期,因為怕有雇主會濫用,如今法規已完善,實在不需要有試用期。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勞基法,主張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後因外界議論,他不希望失焦,決定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的規定,回歸勞資議定。

對於有立委提案要將試用期法制化,江健興今天在五一勞動節勞工大遊行時受訪表示,「我覺得很奇怪」,勞工團體過去一直訴求把試用期取消,勞動部好不容易在民國86年拿掉,現在竟又有立委提要設試用期。

江健興指出,以前就是因為有試用期,導致雇主會利用試用期隨意資遣勞工,使得勞工沒有資遣費等,現在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規定,雇主要資遣勞工也必須依照一般程序來進行,依照現在法規根本不需要試用期。

江健興也說,勞工如果真的不適任,雇主就依照勞基法來資遣,「大家沒話講」,但不應讓雇主有試用期這個藉口來資遣勞工。

另外,針對國民黨一開始所提的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的修法方向,江健興也說,若國民黨執意這樣修法,勞工勢必會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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