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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6、7月可補申報

本文共421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

農糧署今天表示,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期為1月2日至2月2日止,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可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期約6、7月補申報。

農業部農糧署發布新聞指出,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期將於6、7月受理申報。

農糧署提醒,尚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所公告補申報期(約6、7月)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的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的耕作措施,且已完成今年第1次耕作措施申報的農友,須回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另外,農糧署也說,為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112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4項耕作措施,獎勵金依序為每公頃新台幣6萬元、3.5萬元、3.5萬元及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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