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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得檢舉 立委批一刀切不負責任

本文共864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

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朝野立委指交通部未考量各項態樣的危險性做分級就一刀切,是便宜行事且不負責任。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他個人也是天人交戰,這次修法是交通環境還未整頓好前的權宜措施。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列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社會各界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邀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列席備詢。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攸關民眾道安的重要執法項目,交通部以1200元作為取消檢舉與否的依據,這樣一刀切的方式是消極、便宜行事且不負責任,對於政府推動交通安全會有衝擊。他認為應該要以這10項的態樣危險程度來做分級,才是社會能夠接受的。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指出,要讓職業駕駛可以生存,但是一刀切的方式真的有問題,未考量違規態樣的危險性。車輛停在人行道上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說不通,現在車輛在行穿線不禮讓行人要開罰,還會被記點,結果把車停在人行道或行穿線上卻不用記點,這邏輯上有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希望交通部的修法不要再走回頭路,針對高風險違規記點要持續進行。因為缺乏溝通,造成人民在生存與生命間產生對立。重大違規造成的傷害大,重複違規率也高,如果修法通過,未來超速、闖紅燈等高致命性危險駕駛行為不能透過逕行舉發記點,難以遏止危險駕駛人。

列席的王國材指出,這次修法以1200元為基準是有法源,一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就有輕微違規勸導的規定,而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也有把罰緩1200元以下的一些項目,讓警方可以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王國材表示,去年在立法院,因為行人地獄,大家都覺得要加嚴執法,但在施行後,因為交通環境未整頓好就開放民眾檢舉,造成職業駕駛、一般民眾很大的生活困擾,他個人對於要取消這10項也是天人交戰,這次修法是交通環境還未整頓好前的權宜措施,未來將利用4年時間把交通環境整頓好,之後還是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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