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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 教育部增「調和程序」

本文共507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

教育部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依不同法條處理,增設「調和程序」,由專業委員協助雙方調和,但只要一方無意願,就立即停止,進入後續調查程序。

教育部今天舉辦記者會,主任秘書廖興國表示,校園霸凌事件中「生對生」將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師對生」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依特性不同區分後,更為妥善。

過去教育團體曾詬病,校園衝突無論大小,都要進入完整的調查程序,讓各校疲於奔命。教育部學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吳林輝表示,針對「生對生」的霸凌事件,這次修法創設「調和程序」,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並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調和程序」中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自人才庫外聘,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下調和,確保專業與公正。若涉案任何一方無意願,就會立即停止調和。

吳林輝表示,這次修法也更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明訂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保密等。

另外,過去外界詬病「霸凌」有「持續性」的要件,學校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吳林輝表示,修法後明訂構成刑法傷害罪的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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