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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區車輛定檢等監理業務 公路局:可延至10月31日

本文共423字

聯合報 記者周彥妤/台北即時報導

花蓮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顧及震災區民眾權益,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受災區民眾的車輛定檢、交通罰鍰等監理業務,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可展延至10月31日辦理。

公路局今天公布「0403地震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指出,受災民眾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0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地震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花蓮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花蓮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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