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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助離岸風電開發商降成本 三方向

本文共30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協助離岸風電開發商降低成本,經濟部擬訂三方向,包括調降規費、已在3-2期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放寬「不可歸責因素」。

經濟部官員表示,首先,3-2期行政契約已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3-2期的併網年是2028年至2029年,並提供一年緩衝時間,開發商若想避免高價搶料,可在此期間規劃;其次,政府可控制的成本就是規費,將調降各種規費,例如碼頭使用費等,以降低開發成本。

第三,經濟部拋出「不可歸責因素」彈性放寬。先前,經濟部已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為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而今,據了解,若風電供應商報價不合理等極端情況下,亦可視為不可抗力因素,但須提出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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