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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花蓮災後重建 勞動部:勞就保、職保被保險人 供6個月保費補助

本文共902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花蓮昨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為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勞動部提供天災臨工、勞保保費補助及緩繳、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補助等11項協助措施。其中,有關勞保保費補助及緩繳,行政院已在昨天公告此次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勞動部將依法提供災區受災的勞就保、職災保險被保險6個月的保費補助,花蓮縣府將主動比對受災名冊,民眾免主動申請。

勞動部指出,將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本次臨工措施,勞動部預計投入1.26億元,預定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2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行政院也已於3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勞動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動部表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有關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權益,勞動部說,受災勞工如有就醫診治或休養需求而無法上班,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但勞工是執行職務受傷,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補償;對於不幸罹難者,雇主應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又職災勞工如有參加職災保險,可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並得依法抵充職災補償責任。至於勞工如因地震導致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雇主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勞動部也再次提醒,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於開工作業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民眾對於上述措施如需再進一步洽詢,可撥打1955或各項措施洽詢專線,或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將由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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