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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觀光待重振 旅宿業貸款融資最高3000萬

本文共588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

花蓮昨天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重創花蓮觀光。交通部觀光署今天說,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合作提供貸款信用保證,協助旅館、民宿業者融資貸款,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

觀光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旅宿業、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屬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可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向各往來銀行申請災害復工貸款;擔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觀光署說,根據行政院發布災區公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位於災區、獲貸災害復工貸款的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最高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的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獲50萬元,補貼期間為周轉金支出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另外觀光署訂有「交通部觀光署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協助遭受地震等天然災害的旅宿業,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的貸款,辦理受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

觀光署說,旅宿業者可自受災日起1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資本性融資及週轉金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就受災旅宿業個別狀況核貸,其中資本性融資,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3000萬元,民宿最高400萬元;周轉金部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1000萬元,民宿最高300萬元。

觀光署說,將持續掌握花蓮地區觀光產業災後復原情形,並與花蓮縣政府及旅宿公協會保持密切聯繫,協助當地旅宿業者辦理災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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