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物價飆漲超收醫療費用修法管 醫審會專家名單加密保護

本文共685字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各行各業物價上漲蠢動,不只電價即將上漲;衛福部日前也放寬掛號費參考價上限,期待讓醫療院所可以如實反映經營成本,交給市場決定收費。然而,為杜絕不合理收費,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草案,要將超收療費用,或是不當收費的狀況加以管理。

衛福部醫事司12日預告修正「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64-1條草案,主要醫療法中超收醫療費用,以及醫療糾紛鑑定的醫事審議委員會(醫審會)的名單保護做出調整。由於配合「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將在5月15日施行,擔憂會對衛福部的醫審會鑑定有衝擊,沒有人願意接受鑑定委託,有其急迫性,因此此次預告期為30天。

醫療法第108條第7款明定,醫療機構若有「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醫事司科長江適宇表示,母法原本就有針對超收費用有規定,多收醫療費用、亂開名目等除會被罰錢,也要返還給病人。然而母法並沒有給予主管機關限期返還的法源依據,因此新增條文,當超給醫療費、亂向民眾收費或擅立名目收費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通知醫療院所在期限內返還給病人。

另外,衛福部所設醫審會辦理醫事鑑定,考量醫師有臨床工作業務已經龐大,願意協助鑑定工作的醫師已經不多,擔心若是在醫事鑑定報告中具名,會讓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甚至騷擾報復讓願意幫忙的醫師更少。

科長張舒婷指出,雖然資料原本就不會對外公開,但是訴訟過程中不時仍會遇到有患者或是其家屬,希望法院提供相關資料,相當於讓委員資料曝光,因此此次修法新增鑑定醫師、委員的姓名資料應限制、不予公開,以維護鑑定的客觀性、公平性及機關鑑定運作。

為杜絕不合理收費,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草案,要將超收療費用,或是不當...
為杜絕不合理收費,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草案,要將超收療費用,或是不當收費的狀況加以管理。本報資料照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許淑華稱房價翻3倍 徐巧芯:4000萬元賣她明天交屋
下一篇
工總理事長潘俊榮要核電 請願準總統賴清德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