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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 陸委會:建議智庫交流透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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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李雅雯台北21日電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第23條。陸委會今天表示,由於相關內容定義籠統、模稜兩可,建議智庫赴港交流依循一切透明原則,可事先告知港府主管機關活動目的、活動內容。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第23條),內容羅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定義和罰則。港府保安局長鄧炳強曾說,與境外智庫合作或屬配合境外勢力,這引發台港智庫交流會否踩紅線疑慮。

詹志宏回應,這些疑慮在過往港府官員的對外回應中仍是模稜兩可答案,關於這個部分,請益了香港當地律師、學者、專家等意見,推估會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者,應屬政治性團體,這與智庫仍有所區隔,相信港府也會漸漸地摸索出較為明確的定義。

詹志宏建議,智庫赴港舉辦活動可參考過去作法,依循一切透明原則,先將活動目標、活動內容告知當地主管機關,讓對方事先了解訊息;過去在港活動依照這樣的原則處理,都可以順利舉辦,建議智庫也可循同樣模式,減少可能的困擾。

陸委會香港辦事處聘僱員工皆為在地港人。詹志宏表示,香港辦事處持續提供在地港人、台灣民眾相關服務,在基本法第23條三讀通過後,相關服務事項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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