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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設置達一定規模應環評 預計7月預告

本文共503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

環境部今天表示,正規劃加嚴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應實施環評範圍,目前將重要濕地納入規範,未來評估納入如山坡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等;預計7月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環境部及相關部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環境部報告,太陽光電相較於其他能源開發,營運期間並無空氣、水、廢棄物等污染,且除役後較容易恢復原土地功能,對環境影響較小;但為避免太陽光電影響濕地生態功能,因此將重要濕地納入應實施環評規範。

環境部表示,針對太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修正方向,目前規劃納入光電業者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目前規劃於今年7月底辦理草案預告、預定於12月底修正發布。

根據規劃,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並評估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自然保護區等區位。

至於「一定裝置容量」是多少,環境部盤點國外法規,其中日本規範太陽光電開發規模達4萬瓩以上應實施環評;國內部分後續會再陸續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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