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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是否納管二次元創作 民團:保護兒少優先

本文共978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

兒少性剝削條例是否擴及虛擬創作,衛福部將召開會議討論認定標準,創作者認為恐有模糊地帶,兒少團體則認爲,保護兒少應為最優先,之後如何管理需各界討論凝聚共識。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去年通知平台下架涉及幼態兒少的性相關虛擬人物創作,引發網友炸鍋批評,也促使各界關注二次元創作受兒少性剝削限制的適切性,衛福部預計3月21日召開專家會議,將邀請動漫等業者參與,討論認定標準。

台灣漫畫家曾建華告訴中央社記者,創作者不是認為不能設法條,只是需要多方討論,如果只用創作的圖像是否會讓人起邪念或可疑意圖來區分,「這是很難評判的,因為每個人會產生的反應跟想法都不同。」

曾建華也提到,以二次元創作來看,其實很難做出標準跟界線,若只是以人物看起來像幼態就要被納入規範,「可能全部漫畫創作等都不能出版」。

曾建華說,創作者有創作自由,但如果只是因為別人看了會犯罪就來制裁創作者相當不合理,認定一定會有模糊地帶,「每個人評判標準不同」,在大家會各自解讀的情況下要強硬使用法規限制,恐難說服人。

兒少團體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則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其實不論平面漫畫甚至動畫,一直都有相關的情色影音、圖像,全球進入網路時代後,確實會有一群人利用網路來對孩子進行性剝削、數位性暴力等。

李宏文說,2014年台灣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條文明確規定,兒童有不受性剝削的權利,而性剝削部分包括實體跟虛擬,聯合國後續也關注到疫情期間,全球網路兒少色情犯罪比例攀升,因此也在一般意見書中提醒應高度關注虛擬網路對兒少的性剝削議題。

李宏文指出,歐洲許多先進國家立法條文文字使用「性化兒童」字眼,是因為透過影像在網路上傳播的特性,會引發特定人慾望、助長網路對兒少性剝削,而台灣有自己的立法沿革及背景,現行法條文字限制內容是否適合現況,這是可討論的。

李宏文認為,任何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都是以不傷害兒少為前提,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在兼顧創作自由及兒少保護,「保護兒少必須是最優先的」,怎麼分眾、分級限制管理大家可以來討論,無法獲得共識的部分就希望能成立兒少網路安全機關。

李宏文說,網路時代瞬息萬變,這次紛爭只會是冰山一角,不應該只針對單一個案來討論,台灣應建立兒少網路安全主管機關來把關,仿造英國建立網路安全委員會,邀請公部門、商部門、NGO團體及家長團體討論來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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