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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課稅 財政部:所得稅法足以處理、建議依星國作法

本文共396字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針對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情形案,財政部提到,2022年委託研究調查其他國家網紅報稅議題,都回歸各國既有所得稅制度辦理。

財政部說明,研究報找出,台灣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足以處理相關問題,無須修法,並建議參照新加坡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公告周知。

立法院財委會20日將進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將列席。

財政部提到,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及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並將於發布後加強宣導,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

財政部先前報告中區分網紅獲利共8類,分別是「平台廣告分潤」、「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平台支薪+直播打賞(斗內)」、「廣告業配」、「通告活動」、「付費訂閱」、「電商導購+直播帶貨」、「販售周邊商品」。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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