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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得執行20年或25年違憲 法務部:啟動修法作業

本文共423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憲法法庭作成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違憲判決,法務部晚間說,雖曾表示執行殘刑規定合憲,但對判決結果尊重,也將著手研議修正刑法有關規定,以符合判決意旨並兼顧公平正義、社會安全。

法務部2023年12月19日在憲法法庭表達假釋不是國家憲法上的義務,而是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所創設的制度,應尊重立法權,而且,現行撤銷假釋制度已依個案作層級化處理,受刑人有也有救濟權利,已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等。

法務部表示,假釋期間再犯性質種類、撤銷事由情節的輕重,屬於個案裁量「是否撤銷假釋」的考量因素,不應改變撤銷假釋後所應執行殘刑的判斷,否則有侵犯刑事法院確認刑罰權範圍核心之虞。

不過,憲法法庭既已認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後應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20年或25年的規定違憲,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法務部對憲法法庭的判決表示尊重。

法務部說,現已將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轉知所屬檢察機關、矯正機關妥為因應,並將依判決意旨於期限之內完成修法工作,就判決中認為違憲部分,將著手研議修法。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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