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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機構、寄養家庭權責不清 薛瑞元:速修法交地方政府

本文共537字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一歲男童剴剴於等待出養時,去年遭保母虐死。各界詬病衛福部出養程序出問題。衛福部長薛瑞元今說,將在政院版本的「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中,將孩童出養後的追蹤評估責任從媒合機構改由地方負責,避免機構與寄養家庭之間利益關係,導致孩童權益受損。

薛瑞元表示,依現行兒權法規定,孩童收出養媒合及後續追蹤訪視,均可由衛福部委託的同一機構進行,「這不太妥當,恐會有利益衝突。」舉例來說,兒福聯盟完成出養,可向收養人收取費用,這會導致機構出養評估時,朝向同意出養,希望出養愈多愈好,而忽略家庭是否真能解決出養孩童的問題。

薛瑞元認為,收出養媒合後的後續追蹤評估,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較為洽當,這會在本次兒權法修法中納入考量,該法案政院版本希望在本屆立委第一會期送至立院審議。

薛瑞元也說,將致力在本會期將規範托嬰機構、居家保母的「兒童托育服務法」送進立院。兒托專法衛福部版本草案去年就已出爐,經公聽會搜集意見後,經預告60日期滿,目前正等待政院核定。

兒托法是由兒權法獨立而出,內容約分2大方向,首先將提高托嬰機構與人員管控規格、提升托嬰量能及品質,另有關保母(即居家托育人員)部分為加嚴登記資格,僅限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教保托育服務相關科系畢業者,取消兒權法中沒有上述資格,但經過專業培訓課程等人員。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說,將在政院版本的「兒少權法」修正案中,將孩童出養後的追蹤評估責...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說,將在政院版本的「兒少權法」修正案中,將孩童出養後的追蹤評估責任從媒合機構改由地方負責,避免機構與寄養家庭之間利益關係,導致孩童權益受損。記者邱德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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