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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除罪? 卡關!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本文共664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憲法法庭審理刑法「公然侮辱罪」、「侮辱公務員罪」是否違憲,原定3月25、26日前宣判,但憲法法庭今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延後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該條文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也就是應在5月24日前宣判;通常大法官案件歧見大時,才會有「作不出判決」而延後宣判的狀況。

「公然侮辱罪」的主案是在網站上罵網友「卑劣無恥之輩」、「畜生」而被處拘役20日的朱姓保險業務員所聲請,憲法法庭另併30案審理,作家張大春、馮光遠也是聲請人,但有20案都是法官所聲請。張大春搬出司法院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的觀點,認為公然侮辱罪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有檢討除罪化的必要。

而「侮辱公務員罪」的主案則是由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所聲請,他在審理3件妨害公務案時,認為侮辱公務員罪侵害被告的言論自由,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平等原則,憲法法庭併10案審理。其中,爭議人物楊蕙如也是聲請人之一。

楊蕙如於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她認為侮辱公務員罪違反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法務部認為有處罰侮辱公務員罪的必要,檢察司長郭永發在言詞辯論時舉例「民眾可否罵法官混蛋?」

因兩罪是否除罪,對民眾法感情影響極大,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指如果大家都可以隨意踐踏公務員,法官判決也被質疑「是不是收錢」,這絕對不是百姓之福。郭永發也說,沒有一個公務員在現場被侮辱了,還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執行職務。

「卡神」楊蕙如因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
「卡神」楊蕙如因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聲請侮辱公務員罪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原定本月底宣判,今公告延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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