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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小規模試辦育嬰假彈性化 以「日」為請假單位

本文共748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生育率持續走低,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民間團體倡議推動育嬰假彈性化,開放讓育嬰假以日、小時為單位請領,並延長至小孩八歲前都可以請,全面涵蓋家長育兒需求。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詢答時透露,勞動部目前正在研擬邀集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小規模試辦計畫。勞動部官員表示,將開放彈性化請假天數以日為單位,但希望最少不要低於5天。

據了解,勞動部在今年一月中下旬邀集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國公營事業單位、工商協進會、全國商業總會、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等工商團體開會研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執行期間、請假最小單位等相關疑義。

現行育嬰留停薪,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若有少於六個月需求者,最短可以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以兩次為限。在子女三歲以前,最長可請到兩年,但育嬰留停津貼只發六個月。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試辦計畫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執行,鼓勵公家機關、民間事業單位主動優於現行法規,提供更彈性化運用的育嬰假,試辦範圍將由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可限定部門、特定職類工作者實施,希望彈性化請假天數不要低於5天,但如果事業單位願意提供1天的請假單位也行,以小時為單位則不在此次試辦範圍。

黃維琛說,透過事業單位實際執行後的成效與困難處,勞動部再做滾動式修正,進一步規畫育嬰假彈性化的空間與限制。

此外,由於現行法規規定,育嬰留職津貼給付自育嬰留職停薪日起至期滿止,並按月於期初發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月計。假設開放以3、5天的零碎化彈性運用,給付卻直接發給一個月津貼,恐怕會有不成比例的問題,黃維琛說,試辦計畫推行同時,勞動部也預計修正就業保險給付的相關子法作為配套,避免畸零天數不符津貼給付設計。

黃維琛說,目前還在研擬試辦計畫草案,後續將徵詢願意主動參與的事業單位,盼年底前就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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