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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調整 學者:微罪定義不應用罰鍰

本文共849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12日電

行政院提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今天1場座談會中,多名學者認為可用暫緩執行或緩衝期方式因應職業駕駛需求,但不應取消記點制度,微罪定義也不該用罰鍰金額決定。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

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台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今天舉行「違規記點制度何去何從」座談會,與會學者認為不應該取消記點檢舉制度。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直言,他認為廢除逕行舉發並不適當,目前警方受到各方壓力,寬嚴不一,因此直接禁止並不適當,但是微罪不檢舉在有前提下是可以討論的。

國防大學運籌管理學系教授王中允認為,民眾檢舉不記點沒有道理,因為檢舉是在補足見警率不足的問題,很多違規行為以為違規一下沒有問題,但後果都很大,若朝向不記點或微罪不罰的方向修法,將會往成為行人地獄方向前進。

對於微罪定義,學者也認為應該要調整。張勝雄舉例,不禮讓行人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記3點,超速卻只罰1200元到2400元,記1點。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陳菀蕙指出,微罪定義不應該以罰鍰1200元為基準,因為有些行為罰鍰很低,但卻會造成嚴重死傷。

王中允指出,微罪項目不見得是微罪,像是騎機車拿手機是屬於1200元以下的微罪項目,但若單手騎車出意外就容易翻車,不是駕駛人摔死就是撞死人,這樣的狀況根本不是微罪。

王中允並說:「像是逆向停車代表駕駛有逆向行駛,這部分怎麼會是微罪?」

不過,與會學者贊成可以因應道路環境進行適度調整,張勝雄表示,以目前最有爭議的臨時停車來說,交通部可以設定改善停車空間的時間表,要求地方政府執行改善,且應該跨部會一起來處理。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政府不能看到其他國家怎麼做就跟著模仿,因為台灣沒有一樣的條件,建議應該要想一套符合國情需要的方法,且不只政府有責任,民眾與企業也有責任。(編輯:管中維)1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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